國安搜蘋果︱國安處起訴張劍虹羅偉光及《蘋果》三間公司 涉去年7月起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明早提堂
國安搜蘋果張劍虹羅偉光
警方國安處昨派出500名警員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拘捕壹傳媒及《蘋果》五名高層,又凍結三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警方指,涉案被捕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今午被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明早在西九法院提堂。其餘三名被捕人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
警方也指,國安處向有關三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派遞檢控書,控告他們違反上述罪行,並通告他們須要委派代表於明早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今日下午2時半,派4名便衣警員分乘兩輛私家車,前往蘋果大樓派遞兩封相關文件,其後由法律部職員負責接收。約15分鐘後4警便離開蘋果大樓。
根據警方檢控書,張劍虹、羅偉光及三間公司被控罪行詳情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下午2時半,4名便衣警員分乘兩輛私家車,前往蘋果大樓派遞兩封相關文件。
下午2時半,4名便衣警員分乘兩輛私家車,前往蘋果大樓派遞兩封相關文件。
另外,國安處昨日亦向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發出信件,表示保安局局長已經根據《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附表三向集團旗下3間附屬公司(即上述三間公司)發出通知,將一系列銀行帳戶列為「罪行相關財產」。
國安處在信中列出一系列警告,首先表明任何人如違反有關通知,未經批准而處理「罪行相關財產」即屬犯法,罪成可判罰款及監禁7年。
信中又指,任何人處理處置有關財產而產生的收益,亦可能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信件指出3間公司涉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中牽涉《蘋果日報》的紙本及電子發佈,現正被警方調查,警告張劍虹、壹傳媒及其附屬公司,如果協助、教唆或串謀他人作出與3間公司業務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為有關行為提供財政支援,均有可能違法。
最後,國安處又引用實施細則附件三第5條,提醒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必須盡快向警方披露,違者同樣犯法,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五名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警方昨晨6時許分別到各人寓所作拘捕及搜屋,並將他們分別帶往將軍澳警署、柴灣警署及長沙灣警署等作通宵扣查。警方稱,五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律部職員負責接收信件。約15分鐘後4警便離開蘋果大樓。
法律部職員負責接收信件。約15分鐘後4警便離開蘋果大樓。
-----------------------------
-----------------------------
你敢爆,我敢獎! 立即Signal 63836568、
WhatsApp 《蘋果》24小時爆相爆片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