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昨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提四方案,一是升格議會並增加非業界理事;二是將議會的巡查和審理投訴職能交回政府;三及四是分別成立獨立機構或由政府取代議會監管業界。當局亦考慮是否立法引入導遊發牌制度。
議員李華明說議會規管業界23年,但近年不斷遭詬病「自己人管自己人」,贊成由獨立機構或政府規管,但涉立法等程序需時,故過渡期可用方案二,由政府負責巡查及審理投訴個案。議員謝偉俊認為議會由業界組成,涉複雜利益關係,由獨立機構及政府監管較公道。
被問及獨立機構監管成本,劉吳惠蘭說正計算中,但說議會每年經費2,000萬元,類似獨立機構如地產代理監管局,經費每年3,500萬元。「畀多千幾萬,買番個信譽,抵買啦。」議員湯家驊贊成方案三及四,並要求當局承諾明年特區政府換屆前落實大部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