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摧毀本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行業前景危如纍卵,其中新聞業被嚴格監控,條文規定港府要加強媒體監督及管理,並要求任何人需就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如實作證。記協主席楊健興擔心,媒體的報道一旦被指「煽動、宣揚」犯罪,新聞材料將難獲法律保障。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則指,該組織有向聯合國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有機會被冠以勾結外國危害國家或顛覆國家等罪名。
港區國安法第9條列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包括媒體等加強監督及管理;第43條指警方如有合理懷疑,可要求有關人士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第59條則要求任何人需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如實作證。法例亦指不宜公開審理的案件,將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記協擔心新聞媒體將進一步受限,新聞材料不再受法律保障,執法部門可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記者甚至須就涉及內地管轄權的案件,「送中」到內地作證。楊健興表示,條文不設公眾利益的豁免理由,加上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報道一旦被指「煽動、宣揚」犯罪,記者勢承受風險,「(新聞)唔知有冇得做,行內唔知有冇人答到呢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