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起,在內地與父母分開居住的子女,必須要經常看望和問候年老的父母,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這是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最新規定。
內地日漸進入老齡社會,調查數據顯示,現在已經有6,200萬的獨居老人,他們都獨自居住,與子女相見次數不多。而更多在外地工作的子女,甚至一年到頭都難與老人團聚。但在新的法律要求下,老人可以將子女告上法庭,控告他們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昨日無錫就有第一單判決,法官判定被告必須最少每兩個月回家看望父親一次,還詳細規定了必須回家的節日,包括春節、端午、中秋等。如若沒有做到,則可被追加罰款直至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