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藏雷射筆未開封索帶 18歲女生認罪:愛香港想出一分力 遭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08/26 19:16

李芷盈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陳華斌抗暴之戰

去年10月6日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旺角驅散示威者及移除路障期間,截停一名18歲女生,搜出一包未開封的索帶及一支雷射筆。女生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問控方路障是否由索帶所綑綁,又問及被告逗留的時間。嚴官明言,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索帶或雷射筆,但兩者皆具有風險,下令將被告還柙,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至下月9日判刑。
被告李芷盈(18歲),今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剛完成中學文憑試,將於9月修讀營養學副學士學位;被告從沒使用涉案物品,案發時身處後巷,位置與暴力事件正正相反。

因愛香港而想出一分力

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件透露,因愛香港故想為她出一分力,案發後深切反省用錯方法;教師們的信件對被告讚譽有嘉,指她為人正直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懇請法庭念在被告一時衝動,坦白認罪,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嚴官問現場路障是否由索帶綑綁固定,一度休庭讓控方提供資料。控方其後指,案發時情況混亂,警方只將注意力集中在示威者身上,未有留意路障固定的方式;涉案索帶長約A4紙,可用於綑綁手腕及路障,惟確認涉案索帶未曾開封。

索帶未開封 亦無證據顯示曾使用雷射筆

嚴官又指,根據拘捕被告的時間,推斷被告在場逗留超過30分鐘,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但兩項物品具有風險,決定將被告還柙,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近200名示威者於彌敦道及界限街一代聚集,並設置路障,其間有人以雷射筆射向警方。警方及後向人群方向推進,示威者向西洋菜街北方向四散,其間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燃點的玻璃樽,並跑入大埔道後巷的人群當中。及後有女警發現被告從另一端後巷跑出,成功將她追截並搜出涉案物品。
同案另一名19歲男學生陳華斌則否認同一控罪,案件排期11月23日審訊。陳被指於同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一個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
【案件編號:KCCC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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