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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下中央在港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換言之港人被捕後或「被送中」受審。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電台訪問時雖稱未看到草案條文,難以論斷,但指聽罷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言論,對此做法並不「出奇」,舉例指回歸前若有港督犯法,都會都送往英國受審,故她相信「特定情形」或指將來特首或主要官員若危害國家安全,將要移交北京審判,堅稱「特定情形」並非針對普通市民。梁又指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合理」,而北京指派的「國安顧問」也非太上皇。
有民主派議員認為「港版國安法」透過釋法權及管轄權,為中共破壞一國兩制設下兩大「後門」。
衝擊香港司法制度的「港版國安法」,或於本月28日至30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但人大常委會至今未有公佈草案條文內容,昨(20日)只由法工委公佈「草案說明」,梁愛詩坦言對此有些失望,「嗰個草案我知道係有嘅,如果唔係佢哋無嘢可以討論」。對於人大制定草案至今從未公開諮詢港人意見,梁聲稱制定最終版本前,「已經好多人畀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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