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透露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50萬元現金。據了解,警方曾恐嚇被告指「你阿媽、家姐都俾我哋拉咗,如果你唔認,我哋會告埋你阿媽同家姐」。辯方提到案例顯示,有被告藏有煙霧彈等只判監三個月,若涉串謀製作的控罪則判監兩年;控方預計案件需半年至一年才開審,若現階段不准被告保釋,是不符比例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再者,沒證據顯示煙霧彈對人構成殺傷力,一旦燃燒只會產生煙霧和氧氣。但水佳麗質疑,若有人在公眾集會中點燃煙霧彈或者會造成恐慌,並指社會仍動盪不安,「每一晚都好多事情發生」,最終不准被告保釋。
辯方隨即反對將案件押後至10月,直言若被告遭還柙失去自由,控方應盡早完成有關化驗和調查,要求將案件提早至9月再訊,但不獲裁判官接納。至於與被告同被拘捕的兩名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FLCC3486/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