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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海員被控襲警受審 涉案士沙:以為係同事間嘅碰撞

蘋果日報 2020/06/22 15:08

襲警抗暴之戰聲援方仲賢

【更新】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去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後在街頭被捕,當晚至翌日凌晨有數百名巿民包圍深水埗警署聲援,其間有年輕海員被指從後推跌一名警署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聲稱遇襲的警長供稱,當時「以為係同事之間嘅碰撞,所以冇理會後面嘅情況」,之後跟上大隊向前推進,而碰撞沒有令他受傷。
被告韓卓恒(26歲)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近長沙灣道交界襲擊警長X。聲稱遇襲的警署警長早前獲頒匿名令,禁止任何人發佈可以識別他身份的資料。雙方同意案情稱,被告當日是因非法集結罪名被捕。開審前辯方透露,將爭議被告案中行為是否構成襲擊。
警長:有股力衝埋嚟
警署警長X供稱,1992年加入警隊,2017年升為警署警長,案發時為西九龍機動部隊大隊總部警署警長,當日軍裝當值。他指當日欽洲街有約400名示威者聚集,有人用雜物堵路,有人向警員掟雜物、例如載有液體的水樽,亦有人向警員叫罵及以雷射光線射向警員防線。
他續稱當晚凌晨約零時5分,防暴警員設立最少五重防線,向市民作出警告。X當日跟隨一名鄭姓警司協助指揮,並「跟住佢身邊」,處於第三至四排之間。他與其他成員一字排開,沿欽洲街向嘉頓方向推進。
X指,當時他用跑的速度向前推動,希望推散馬路上的人群。惟過了長沙灣道交界仍在跑時,「背脊突然覺得被撞」,隨即身體失去平衡,趴在地上。X形容當時被一股「好快」的力度所撞,「唔係拍膊頭嗰種,有股力衝埋嚟」。
X隨即起身,自言當時「以為係同事之間嘅碰撞,所以冇理會後面嘅情況」,隨即跟上大隊向前推進。他承認碰撞沒有令他受傷。
傳媒聯絡隊成員目擊被告雙手推事主
控方播放警員拍攝的片段,X指頭盔上「HQ」白色字樣代表「總部」,並認出片中有戴此頭盔的防暴警正是他的鄭姓上司,「相信自己都喺附近」。X看過片段後,更正事發時間,指推撞時間應是凌晨零時2分,並解釋「我個錶快咗少少」。X指片中有一個沒有穿黑色戰術背心的人被推跌,但稱「條片好矇,唔肯定係咪我,但身型似自己」,其後又稱認為片中那人正是自己。
X接受盤問時被問到,事發時附近的行人路是否有市民圍觀,X稱不肯定那些是市民抑或是示威者,「佢哋都有向警方辱罵」。辯方再問他被撞部份屬大面積抑或小面積,X稱「分唔到」,並站立指出自己被撞位置,是背部靠腰位置的正中央。辯方大狀稱:「呢個腰嚟架喎。」X回應謂:「我嘅理解係背脊。」X在盤問下承認,跑時會因應前面的障礙物,改變向前的速度及方向。
當日當值的警方公共關係科傳媒聯絡隊成員高級督察許育芙供稱,當日「跟隨大隊一齊行,協調同傳媒溝通工作」,但發現黑衣男從她的一點鐘方向「打橫跑入嚟」,跑到十一點鐘方向。當時她與該男子只有二至三米距離,並因他沒有穿反光衣及採訪工具,認為他不是記者,「我覺得佢行為好古怪,所以一直望住佢」,並見他突然跑到一個防暴同事後面,「用雙手推呢個同事」,故她當時立即大叫:「襲警!捉住佢!」最後該名男子被其他軍裝同事制服。
辯方指兩警在被告背後 看不到被告動作
許育芙接受盤問時稱,該黑衣男當時在她的1點鐘方向出現,跑到11點方向,「黑衣男自己都有跌底,壓住咗佢」,隨即起身調頭走。辯方指她當時在黑衣男的右後方,極其量只是望到黑衣男的背面,不會看到黑衣男如何推跌防暴警。許不同意。辯方指,警員跌倒是「電光火石的一刻」,指許其實看不清楚詳細情況。許亦不同意,謂:「成個過程我睇得好清楚!」
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即當日同屬傳媒聯絡隊成員的警長彭永健(譯音)。他指當日與隊員穿藍色並有「傳媒聯絡」字樣的背心,跟隨高級督察許育芙執勤,在指揮官下令將防線推進至欽洲街及長沙灣道交界時,在他右手邊一名男子突然進入防線,跑向其中一名防暴同袍,並用雙手將同袍按下,令同袍跌倒。他目睹情況後大叫:「警察!停手!」他指被告反方向逃走,他嘗試截停該男子但不成功,最終由其他防暴同事將男子制服。辯方同樣向他指出,他的位置只能看到被告的背部,不可能看到被告如何推跌警員,彭不同意。
控方原本計劃傳召八名證人,包括七名警員及一名市民。控方傳召完三名證人後,決定不需要傳召其他證人,並完結控方案情。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將會選擇作供,並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2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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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科傳媒聯絡隊成員許育芙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