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議員最苦是沒有言論自由。不但是一時大意說了不應說的話,記者報道出去,就會引致種種不必要的後果,更重要的是議員除了投票權之外,唯一的權利是發言權,而且只是有限制的發言權。好比盤問證人是辯護律師令被告脫罪的唯一武器,發言是議員令政府改變方針的唯一武器。議員每次發言,除了要留心議事規則及主席的規限之外,還要不停計算着發言的效果:對官員有什麼效果、對公眾有什麼效果,會有助於發言的目標還是有害;用最短的時間,達到最大的作用。哪有隨心所欲的自由空間?所以動氣是奢侈。那天的會議,我估量我節制了許久了,可以讓自己在那一點上動七分鐘的氣。動氣也要按配額,你說可憐不可憐?
自然行動也沒有自由。例如沒有違例泊車的自由。當然違例泊車是犯法的,要罰款,但很多人不時會貪方便,冒一下險,若倒霉被捉個正着,就只好乖乖受罰。那是破財幾百元的小事。議員違例泊車就不是小事了,是破壞法治的嚴肅問題。跟朋友一起在街上,她正要過馬路,我一把拉着:「我是議員,一定要等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