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文件,舊制度下局長向兩位司長負責的機制已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三司十一局「平起平坐」,文件講明:「各司長和局長直接隸屬行政長官,並會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再無權發出指令
換言之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及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問責制下,已再無權向局長發出訓示及指令。
不過原來目前法例中,兩司具有極多法定權力,當中差不多涵蓋所有政策範圍。其中政務司司長有關權力法例有一百八十三條,當中六十條與各類私人信託基金有關,一百二十條則與政策局有關,而涉及財政司司長法例更多達五百條,而六百八十多條法例中,包括不少極敏感及重要條例,影響市民在交通、出入境、金融、甚至博彩活動(見表),並且應該將這些權力轉移到日後問責局長手上。
可能呈荒謬現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他們曾諮詢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經查核後證實,政府提出的決議案中,涉及到的權力轉移部份,根本沒有包括這六百多條法例在內。
他引述立會法律顧問意見認為,七月一日後,若政府不修改這些法例,兩位司長可繼續運用這些法定權力。
張文光指出,若政府一意孤行要在七月一日前通過問責制,到時將會出現極之荒謬的政治現象,就是政治上有十一個問責局長,但部份權力卻在兩位司長手上,可是兩位司長又毋須對局長決定負上政治責任,到時施政將出現大混亂,出現雙重領導的局面:「問責局長變成了『有責無權』,兩位司長就可以『有權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