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倫侯則透過聲明回應:「雖然我百分之百支持對國會議員提出更高的透明度要求,但我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件涉及我辦公室的和解案,因為《國會問責法案》禁止我回答這個問題。」
眾議院管理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籍議員哈珀(Gregg Harper)於周五早上的閉門會議中告訴同黨議員,過去5年來,只有一個眾議員辦公室透過合規辦公室解決性騷擾投訴,和解金額為8.4萬美元。
《國會問責法案》於1995年制定,在此法的規定下,國會職員若發生性騷擾、薪資不平等、性別歧視、職場欺凌等職場糾紛,只能向國會合規辦公室(Office of Compliance)申訴,合規辦公室受理後會撥款和解,而這筆款項由財政部支出。
據合規辦公室於11月16日公佈的報告,該辦公室從1997年至今已經和解264宗案件,花費近1,700萬美元(1.32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