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涉藏炸彈青年申保釋被拒 官再籲當局考慮電子監控
汽油彈保釋水喉通炸彈
警方今年初搜查旺角通菜街某劏房單位及上水河壩村村屋,聲稱撿獲大量爆炸品,其中一名涉案補習男教師被指在劏房管有土製炸彈原料,一直不獲保釋。他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表明願意接受電子監控。法官黃崇厚最終拒絕批出保釋,但呼籲政府及社會人士盡快研究及考慮以電子監控科技作為保釋條件。
被告黃棨騫(21歲)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劏房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一個喉管炸彈(pipe bomb)及一些火柴頭。案件今年1月16日首次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當日曾提出保釋申請,但遭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至2月6日,被告首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度被拒。被告現須繼續還柙至4月6日再訊。
黃官拒絕保釋申請後,補充指最近有多宗案件均提出以電子監控科技作為保釋條件,他亦曾提出此事,希望當局考慮。惟法庭考量相關申請時,須顧及效用與可行性等因素,並非單憑律師在庭上陳詞、或是法官憑常理常識便可判斷。黃官呼籲政府官員及社會相關人士,盡快在可行範圍內就相關方面作研究及考慮,並提出適當建議。
黃官今年1月處理一宗抗爭案被告的保釋申請時,已建議政府及社會各界人士考慮引進電子監控裝置作為保釋條件,又明言法庭不能輕易拒絕被告保釋,否則會令他們未被定罪及判監便先遭拘禁。
及後一名被指今年1月在上水一塊農地藏有100克烈性炸藥的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並表明願意在住所大門和倉庫等位置安裝閉路電視,讓警方24小時監視。黃官上月批准該保釋申請,是首次有被告成功提出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以換取保釋。此後再有兩名被告提出類似保釋條件,亦獲裁判官批准。
不過,本月初高院處理另一宗炸藥案時,首次有法官表明不接納電子監控作保釋條件。法官李素蘭直指安裝閉路電視牽涉被告及其親友的私隱問題,警方亦沒責任全天候監控被告,加上此舉也難防被告棄保潛逃,不希望再有人提出這條件,法庭日後或不批准同類申請。李官表明希望控辯雙方以至下級法院知悉有關訊息。此後再無相關申請獲批。
另外,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被指於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向馬路投擲汽油彈,其間疑有警車剛巧經過,車上警員聽到聲響後追捕男生,並控以縱火罪。案件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男生申請保釋遭拒。他今再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黃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讓男生擔保外出,男生須繼續還柙至4月3日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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