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上訴庭首席法官:《基本法》只認可異性婚姻

蘋果日報 2018/06/01 14:22

同性配偶福利梁鎮罡婚姻條例公務員事務局同志平權

與男友於新西蘭註冊結婚的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去年經司法覆核,獲原訟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他申領配偶福利屬歧視,惟上訴庭今推翻有關裁決,亦維持稅局不容許兩人合併報稅的決定。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強調,本案具有重大重要性,關乎本港法例如何保障婚姻制度和地位。張官指《基本法》保障市民有婚姻自由,但法例只認可異性婚姻,申請人對此沒任何異議,故以此婚姻定義而言,若當局不向同志公務員發放伴侶福利或容許合併報稅,不可指當局有錯或歧視。
官:同等福利或削弱婚姻的獨特地位
張官指出,社會上有聲音指若容許同性已婚公務員享有異性已婚公務員的福利,無疑等同以「走後門」方式認同同性婚姻,他指無可否認部分人會有這些不合理的偏見。張官稱若容許同性已婚公務員享有異性已婚公務員的福利,無疑是削弱社會上對於婚姻的獨特地位,並同時將社會上不認同、或未有準備達一致共識的婚姻關係(同性婚姻)視為婚姻。
對反對者而言,此舉等同冒犯、質疑、改變、以及混淆社會一直以來所建立對婚姻這個概念的詮釋;質疑社會傳統、歷史、道德規範、宗教背景等所建立的婚姻概念,換言之,即削弱社會上對於婚姻的獨特地位。
張官指既然《基本法》只認可異性婚姻,申請人對此沒異議,則不應在認同此基礎下質疑當局歧視他,強調維護和保障傳統婚姻的概念和制度是非常重要。
應直接挑戰《基本法》對婚姻的詮釋
張官並指出,若有人認為《基本法》中對於婚姻即必然是異性婚姻這個詮釋說法是錯誤、過時和帶有歧視,應直接挑戰《基本法》對於婚姻一向的詮譯和理解,因為《基本法》作為一份「活文件」,條文解釋理應與時並進,但申請人並沒就此提出質疑,反而接納異性婚姻的憲法地位,故法庭在考慮本案時必須就異性婚姻給予足夠比重。
再者,張官指出若容許同性已婚公務員享有異性已婚公務員的福利,或會對其他類同的社會福利,例如公共房屋、公共醫療、僱員津貼、退休福利和保險制度等帶來影響,故當局在處理申請人的個案時,不應只探討其個人層面,亦應考慮社會上不同方面的情況。
【案件編號:CACV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