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指出,總值35億元的2年期可供投標債券,將於2011年9月5日屆滿,機構投資者每半年獲派息一次。立法會已於7月8日通過決議,政府持續發債計劃上限為1000億元,對象可包括機構及零售投資者;按業界估計,在一年時間內,市場可吸納約100至200億元官債。
政府對上一次發行官債,追溯至2004年7月,當時政府發行200億元官債,零售部分設2及4年期,票面年息率分別為2.13厘及3.38厘。
機構投資者與散戶認購債券的型態不同,後者主要持有至到期,甚少在二手市場買賣,故固定的票面年息率,即等同零售投資者認購債券的回報率。機構投資者則不同,認購時會參考二手市場相類債券的孳息率,按累計投標方式出價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