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強記燒鵝乳鴿被指多年來未依時交租 遭業主追租2,800萬兼收舖
收舖追租新強記陳學籌
大圍知名食店新強記燒鵝乳鴿海鮮酒家,遭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追租。業主指新強記由2012年起未有依照租約準時交租,只是偶然支付租金。業主一直未有追數,直到日前才訴諸法律行動,決定一筆過追租多達2,800萬元,並要求新強記將舖位交吉。
原告強運實業有限公司,控告新強記燒鵝火鍋海鮮酒家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原告董事為陳學籌、李月好及陳泰誠,當中陳學籌及李月好各持一半股份。陳學籌曾於2014年接受傳媒訪問時,自稱是新強記老闆。至於被告公司,股東為另兩名陳姓人士。
入稟狀指,原告為新強記舖位的業主,於2002年與新強記訂立長達10年的租約,當時每月租金為47.5萬元。直到2012年,原告與新強記以口頭協議續租,但租金加至75萬元。
原告表示,與新強記就新租約起租日期及支付租金方面出現分歧,而新強記最終亦只是偶爾交租。
原告續指,對於新強記於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兩年租金,可以「收平啲」,再扣除新強記曾交過的兩個月租金共150萬元,以及曾為原告支付的734萬元費用,現追討新強記2,800萬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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