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於1977年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漁護署指今年5至11月巡查全港超過450間海味店,巡查將不時進行,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鄧敏琳指,但近期非法商人轉趨低調,不會輕易在店舖展示石首魚。過去調查發現最少十多間海味店涉石首魚花膠買賣,促請漁署定期放蛇打擊不法商人。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