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指,事源李不讓記者旁聽,惟文件避重就輕指「在工作小組決議反對公眾人士旁聽後,三名記者自行離開會議室」。事實是表決前已要求記者離場,許說:「佢乜都冇考慮,冇徵詢就自己決定咗!」據當日拍攝片段,李多番刁難記者,表決前已多次要求保安逐記者離場,並非文件所說的「自行離開」。
增選委員吳永恩當日以另一小組成員、民主黨吳兆康用電話拍攝現場情況,令他感「驚恐」為由而報警求助。許智峯重申,當日要求警方把他抬走的是李志恆,文件卻只含糊提及李向警員「就事件的處理方法作出建議」。
文件也指中西區區議會常規無訂明工作小組會議的旁聽安排,許當日正質疑主席是否有權決定閉門會議及逐記者離場,並正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惟在法庭裁決前,中西區民政事務處竟已下定論,「負責會議的工作小組主席可按實際情況及需要處理旁聽會議的要求」,許質疑民政處做法不妥。本報就上述指控向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查詢,截稿前未獲覆。許說:「民政處撐警方,失咗中立角色,而且作為場地管理人都唔捍衞議會尊嚴同獨立,我好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