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昨供稱,他在肇事學校任教五年,2002年4月30日中午12時半,他準備步下樓梯往教員室,但在樓梯頂部被水桶及繩子等清潔用具絆倒,失去平衡跌下,伏在樓梯底部,被送院治理。
原訴人指意外導致脊椎受傷,經常感到頸背痛楚,須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因此不能坐長途飛機,意外前他喜愛戶外活動,如游泳、釣魚及滑雪等,現已不能再參與。他購入一艘170萬元的遊艇自住,因缺乏打理能力,被迫以150萬元賣掉,他向校方索取痛苦賠償、醫療及收入等損失,合共197萬多元。
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校長嚴展明作供稱,原訴人意外後向他表示不太清楚絆倒原因,更指是自己大意所致。
案件編號:HCPI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