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勝一仗】告網民誹謗勝訴 范冰冰獲賠45萬

蘋果日報 2019/06/17 17:09

勝訴誹謗范冰冰

大陸女星范冰冰去年因逃稅風波被罰8.8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有指她雖然已繳交5億人民幣,但因沒有那麼多現金,故需要時間變賣資產,並向稅務局申請寬限期(新聞連結: https://bit.ly/2I8atW8 );另一方面,范冰冰不斷向盜用其肖像權的公司索償,打算以賠償金以作交罰款之用。
范冰冰先後已告贏約10間公司,昨日又勝一仗,她透過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入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控告王x飛、許x博、徐x志、陳x、韓x等5名新浪微博用戶,指他們透過其註冊的微博賬號發佈涉嫌侮辱或誹謗范冰冰的文章,內容涉及「范丞丞是范冰冰與洪學的私生子」、「被包養」、「告了白的狀」、「靠乾爹」等。
案件早前經一審勝訴,公告期今日屆滿,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名譽權受侵害是指關於個人的品行、信用等社會評價因他人的非法行為受到貶損,從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情況。被告在未經核實亦無基本事實證據支持的情況下,發佈涉案文章,形成了網絡用戶的大量閱讀,通過涉案文章,會使讀者產生原告有作風不佳、品行較差等印象,造成對原告個人品行的貶損,進而降低公眾對原告的社會評價,因此,被告發佈涉案文章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故分別判令被告許、徐、韓公開在涉案微博首頁頂發表致歉聲明向范冰冰賠禮道歉,而王、陳2人因微博賬號被封而被判令書面賠禮道歉,並向范冰冰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0萬元人民幣(約45.2萬港元)。
而該律師事務所更表示,今後會陸續追究網上誹謗范冰冰的用戶,並提醒若有人進行侵害他人名譽或其他合法權益的活動,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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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今日在微博宣佈冰冰勝訴,獲賠40萬元人民幣(約45.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