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雜物無堵路警察照追捕 女生被控藏雷射筆官指未能證明意圖判無罪
雷射筆屯門
網民去年8月11日發起「和你Sing」,其後各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屯門警方接報杯渡路賽馬會投注站外有人堵路,26歲女生被截獲並遭搜出背囊內有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梁雅忻今裁決指,女生遇見警車時逃跑,行為非常可疑,惟控方未能指證其雷射筆是否有意圖用作傷害他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庭上即時響起一片為時10秒的熱烈掌聲。
梁官指,接納兩名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證人。雷射筆並非界定為武器,至於是否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在沒有直接證據下,法庭惟有以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被告行為表現作推論,故此在案中只能依賴警員的觀察。
梁官續指,警員由發現至截停被告,雖然他發現路旁有被人用作堵路的雜物,但實際上並未見到有堵路行為。雖然從被告身上發現的物品,她遇見警車駛過又即時逃跑,行為非常可疑,但梁官指可疑行為又是否等同被告有意圖傷害他人,法庭不能以此作合理推論。
控方並無其他證據指出被告當時觸犯罪行、或案發前涉及違法或暴力事件,因此法庭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標。
控罪指被告張塏鍁於去年8月11日在屯門市廣場一期7座外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案情指,警員14101在一條後巷截獲被告,並從其身上搜出泳鏡、士巴拿、索帶、生理鹽水、對講機及雷射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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