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董事就無屍謀殺案上訴 質疑原審法官引導出錯

蘋果日報 2017/06/13 14:34

秦嘉儀陳文深無屍謀殺案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殺情婦兼毀屍滅迹,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入罪的謀殺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定罪可能不穩妥要求撤銷定罪重審。上訴庭今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案情指已婚上訴人陳文深與死者秦嘉儀(33歲)發展婚外情,陳購入牛頭角淘大花園一單位供秦居住。2011年10月5日秦返回大廈單位後失蹤,陳在10月6日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
上訴方指本案控方徹底依賴環境證供,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定罪時必須嚴謹和小心。律師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已屬詳盡和脈絡清晰,但關鍵部分有錯。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法官的引導雖有瑕疵,但沒有出錯。
上訴方的大律師指,法官當時稱假如陪審團根據證供,得出兩個「同等可能但不相容的潛在推論」,便不應選擇對被告不利的那個推論。律師指衡量的標準應是「合理」而非「同等可能」,陪審團有可能被誤導。假設陪審團有一個有49%可能性以及對被告有利的推論,和一個有51%可能性以及對被告不利的推論,陪審團或會因兩者不相等,而沒有否決對對被告不利的推論,但那個推論絕對是合理的。
empty
死者秦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