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在進行現場視察及就打擊洗黑錢情況調查時,發現有券商沒有審查存入客戶賬戶的現金及第三方存款、未能有效地監察客戶賬戶內的交易、沒有採取足夠措施以持續監察洗黑錢「高危」客戶業務關係、沒有就評估潛在可疑交易作出足夠查詢,以決定是否需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報告,以及缺乏評估結果的文件紀錄,亦沒有就持續實施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和程序進行監察及監督。
有關條例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和證監會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自2012年起生效至今已有四年多。證監會提醒,持牌人理應已有充裕時間,設立內部監控措施。
翻查資料,2014年證監會亦因為平保旗下的平安香港證券違反洗黑錢守則、遲報可疑交易、涉及嚴重內部監控缺失,重罰600萬元。時任行政總裁賀志華由於為可疑交易擔任代名人及串謀進行,事後亦遲報,翌年被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12個月。證監會更指,賀試圖拒絕承擔責任及歸咎於下屬,他與下屬的衝突令平安的內部監控缺失更嚴重,平安其後將他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