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指技術員向警擲物兼燒的士 控方呈被告生活照作對比
燒的士楊家倫旺角騷亂暴動
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的騷亂,大批市民被控暴動罪名,其中一名技術員被指參與其中並放火燒的士,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件今在區院開審。被告於案發後17日被捕,控方將呈交大量相片和影片,包括有被告相片的求職表格、有被告在內的家人結婚照等等,請法官將相片及影片與被告的樣貌作比較,以確認被告即是縱火犯人。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去年2月9日凌晨約5時,旺角豉油街發生暴動,有參與者向警方防線擲物,其中被告楊家倫(31歲)向著停泊在現場、旁邊有火種的一輛的士擲物,並把火種放在的士旁邊。控方傳召警長施卓然作供,他當晚到現場驅散人群並使用大支裝催淚水劑射向人群。他指群眾中有人向警員投擲磚頭,擊中了他左臂,事後他有求醫接受治療。
警長亦指看到有雜物燒著,雜物旁邊有一輛紅色的士。控辯雙方同意該的士由建興車行擁有,事後有多處損壞,包括左邊後車門有被火燒過的損壞,維修費用為6,400元。
控方證物包括警方從新聞機構NOW寬頻電視網站下載的兩段案發影片、途人拍到有疑是被告身處現場和縱火的30張相片、載有被告相片的求職表格、有被告在內的家人結婚照等等。控方傳召了三名警員,確認案發後在現場拍攝的士相片,及下載了NOW新聞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