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03年7月21日至8月25日間,李文化及余健齡先後發表多次通告,內容提及多個外方有興趣認購公司配售的股份,另外又指公司在進行洽商,或會構成控股權轉讓,及向公司注入資產。之後大股東李文化於03年8月1日至28日期間透過公開市場,及直接向多個外方,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並將持股量大幅降低,由72.82%降至29.37%。審裁處指有關通告內容疑為虛假或誤導資料,發放目的志在方便大股東大幅減持股份。
另外,聆訊涉及的3名公司員工,他們於03年5月5日獲公司配發各400萬股認股證,行使價每股0.435元。在6月23日發佈中期業績前三周,當中Hung、Chan全數行使及出售所持公司股份,而Tsoi全數行使並出售當中356萬股。然而公司所公佈的中期盈利大跌71.8%,導致翌日股價急跌33%至0.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