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是本地一所大學著名學系的一級榮譽畢業生,在學期間已參與多個展覽,向時裝業界領袖展現個人才華,畢業後即獲知名時裝公司羅致,原本前途無限,惟今次犯案留下案底,對她實屬災難,相信她今後每逢應徵新職,又或為參與海外展銷會而申請臨時工作簽證,填表時必會感到痛苦不安。蘇官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種因素後判監一年。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前年在理工大學服裝及紡織課程系畢業,之後成為設計師。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還柙三個月以來,已令被告明白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事件已有深切反省,非常後悔。辯方又指被告作為一個有承擔的年輕人,認為應向政府表達訴求,但她無意傷害別人,事件中亦無人受傷,她當時只知樽內是易燃液體,不清楚是哪種物質。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約6時許,警方接報指有大批示威者在大埔廣福道附近聚集。警員到場後,約10至20名示威者嘗試逃走,其間被告遭制服,並因涉嫌非法集結被捕。當時她戴有面罩、手套及帽。警方及後在其背囊搜出三枚汽油彈、一個載有透明液體的膠樽及一條毛巾。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甯嘉誠庭外指,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30宗涉及汽油彈案件,拘捕67人,其中三人被定罪,判監12至14個月。他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便離去。
案件編號:FLCC45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