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釋法是戕害香港之舉 - 方思圓

蘋果日報 2011/08/12 00:00


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申請資格的官司,一石激起千重浪,由原本一宗單純法律訴訟,牽扯至政黨爭鬥,再發展成一場關於「誰有資格移居香港」的社會爭論,其影響之深遠實不容忽視。
回看此官司,一些基本事實需弄清楚:一、外傭爭取的並非居港權,而是居港權申請資格。二、即使外傭爭得申請資格,入境處仍保有最終審批權。根據《入境條例》,非中國籍人士欲申請居港權,須聲明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而爭論重點是外傭在港是否與其他工種一樣,被視作「通常居港」。
然則從何時起,竟由純法律觀點之爭演化成社會及政治爭拗?那是由政府高調「放風」說外傭一旦取得居港權,香港將面對十二萬五千外傭及其數倍直系親屬的人口壓力,而某些保皇黨就「即時跟進」,進一步表示外傭湧港將令失業率增至至少百分之六點五,而政府額外總開支將逾千億!但無論政府或政黨,皆有意無意隱沒了「申請資格」四字,直接說成「外傭得居港權」;所舉數據亦無詳細交代從何而來、是否經過嚴格計算等等。而做過保安局局長的前女高官,初則踢爆在一九九九年處理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時,政府所謂「一百六十七萬人」之說確有「報大數」之嫌,數天後又改口風,表示外傭留港數字非完全誇大,更說十萬外傭或可「即享居港權」,自相矛盾令人大開眼界。可惜傳媒在首輪報道時,將官方說法搬字過紙,疏於求證,令看新聞只看標題、談數據只信政府的市民,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
由此更全面攻擊某個具法律界背景、個別黨員又被法援署委派為外傭申辯的「大狀黨」。事情更為複雜的是:打從港珠澳大橋一案開始,針對此政黨之攻擊便趨激烈,表面是打「大狀黨」,實際指向整個司法系統的運作。曾蔭權「濫用司法程序」之說,是對司法程序的錯誤解讀。貴為特首,不可能對司法程序存誤解。所謂「濫用」,似在蓄意灌輸某個訊息─法律已成「玩嘢」工具,而司法系統存在「漏洞」需填補。今次此案更在審理階段就面對龐大輿論壓力,儼如九九年居港權爭議的翻版,拋出的嚇人數字,再次令市民產生一種即時危機感,將來一旦輸掉官司,也可為人大釋法鋪路。
此時,前女高官又適時撲出來,說入境處審批準則一向寬鬆。其實全世界政府對移民皆有審批權,而準則皆可鬆可緊。前女高官此話明顯又在誤導市民。此時她又率團北上,在「北大人」面前假惺惺地就修改法例提問,而對方又按劇本宣讀:《基本法》不能隨便修改。言下之意只剩釋法一途。誰說《基本法》不能修改?中共建政後自己就已三次大幅修憲。修改《基本法》至少經過社會嚴謹討論。而今次若再釋法,終審庭便形同虛設,連帶普通法精神亦將受重創。往後《基本法》便可隨當權者意向解釋─讓「橡皮圖章」隨意釋法才是真正戕害香港的舉動。此位前女高官手段之卑污,尤甚於最大保皇黨。兩次居港權爭議,皆由她一手煽動民粹。可悲的是港人竟因深信一個沒有實際理據支持的數字,再挑起排外情緒,不惜自毀法治長城,一步一步墮入專政的陷阱中。可悲,更可笑。
或者,更早的端倪已顯露於「皇儲」的「三權合作」之說。倘有人覺得管治處處受阻,而首要障礙又是那殖民地留下的體系,要千方百計「除之而後快」也非不可能。世上只有兩件事能挑動港人神經:一、錢;二、新移民。所以兩次居港權爭議、一條港珠澳大橋皆萬試萬靈(攻擊變相公投亦成功了一半)。何時港人才會清醒?若爭拗由法院而來,何不讓爭拗回歸法院去?至少那裏會有較理性及接近事實的辯論。何時開始我們竟如此不尊重法院,而急於將終審權雙手奉上?

方思圓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