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理大生涉管有可製汽油彈玻璃樽 控方擔心十一再犯案 官不批准保釋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逆權運動吳俊偉理工大學會計系學生包圍旺角警署
9月21日晚上,逾百名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於驅散行動期間,拘捕一名理工大學會計系學生,並聲稱從其背包內搜出塞有布條的玻璃樽、打火機燃料、以及鐵鎚等物品。涉案理大生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次提堂時被拒保釋,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出保釋覆核。控方指上述玻璃樽可用作製成汽油彈,而近期示威活動中越來越多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擔心被告保釋期間會再犯。裁判官最終拒絕被告的覆核申請。
被告吳俊偉(22歲)今由囚車押解至法庭,出庭時一瘸一拐。控方指初步化驗結果顯示,玻璃樽有火機油痕跡,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必須判監,沒有其他判刑選擇。事發時,警方在旺角警署對開的彌敦道驅趕人群,其間截停被告,檢獲涉案物品。
控方認為指控嚴重,證據強烈,且近期的示威活動有人向警署及政府總部掟汽油彈,擔心若准許被告保釋,被告會棄保潛逃,甚至憂慮被告會在明天再犯。控方亦需考慮公眾利益及安全,擔心汽油彈一旦掟落人群,會造成人命傷亡,故反對保釋。
辯方大狀指,被告是理大會計系四年級生,曾在四大會計師樓工作及實習,成績已達二級榮譽甲等,若再努力點,應能獲一級榮譽。另外,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母親在餐廳工作,希望獲准保釋,以免母親擔心。被告能提供6,000元現金保釋,母親亦願意做擔保人,另提供6,000元;被告亦承諾不離港,並願意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及向警署報到。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經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被控於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樽口塞有一塊布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以待控方化驗上述證物。辯方早前投訴指,被告在旺角警署遭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致傷,其雙腳亦因受暴力對待以致不良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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