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親最後吶喊|管浩鳴迴避陳同佳自首限期 安全屋入住條件成謎開支無王管

蘋果日報 2020/09/28 14:26


潘曉穎母親再度公開促請陳同佳盡快履行諾言赴台自首,又質疑特區政府打算繼續讓涉嫌謀殺她愛女的陳同佳免費住於警方「安全屋」直至何時、當中浪費了多少公帑,事件令人關注到「安全屋」開支成謎及無王管的問題。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日接受記者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陳同佳何時才會赴台及離開「安全屋」。管浩鳴只是強調,對於潘媽媽在訪問中曾表示若陳同佳赴台自首,她或願意為陳同佳在法庭上求情一事,他「覺得十分感動。我會將消息轉告同佳」。但管浩鳴卻未肯公開具體會面日期,只是含糊地表示他「本周內會與陳同佳會面」,恍如耍太極,繼續迴避記者問題。
今次陳同佳免費入住警方「安全屋」引起極大爭議,是因為地點隱秘的「安全屋」由公帑支付其營運開支,原意是僅供警方用作保護案件的受害人、重要證人、又或是曾向當局提供資料致可能生命受危險的人士居住。故今次相信是本港數十年來,第一次容許謀殺案的嫌疑犯(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免費享用「安全屋」以及獲得警方24小時保護,遂引起公眾質疑及輿論譁然。
事實上陳同佳放監後住於「安全屋」長達11個月,但特區政府及警方卻仍未有公開交代或回應使用「安全屋」保護陳同佳的理由,亦未有透露相關公帑開支,做法形同黑箱作業。
據資料顯示,警務處於2000年制定《證人保護條例》,為《保護證人計劃》提供法律基礎。《保護證人計劃》是指由保護證人組全天候保護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受到生命威脅的證人、其家人或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察臥底等,均可獲安排入住「安全屋」(Safe House),以保障其生命安全。當局並會按風險評估提供不同程度保護,會調派探員甚至是G4,在屋內屋外把守,向事主24小時貼身保護,直至證人上庭作證、危險已消失、又或是事主獲准移居外地甚至「改名換姓」為止。
「安全屋」除了讓受保護人士入住外,亦可用作會見機密「線人」之用,由於涉及警隊敏感工作,更是為生命受威脅的受保護人士提供藏身之所,故「安全屋」地點、開支及運作模式詳情一直都是機密。
為掩人耳目,「安全屋」多會選用一些不起眼的民居、工廈或酒店房間,至於「安全屋」的租金及一切開支費用,會由警隊從俗稱線人費的「酬金及特別服務」中撥款支付。「酬金及特別服務」近年每年支出暴增6成至每年約1.4億元之數,但警方指基於行動機密等原因,一直拒向外界包括立法會議員公開「酬金及特別服務」的細節,包括每年用於「安全屋」的實際開支有多少。
「安全屋」以往亦曾發生醜聞,2018年,一名隸屬警務處保安部的警司被指涉嫌把一間「安全屋」公器私用,帶已婚的高級公務員女性密友到安全屋幽會,但兩人進入安全屋情況卻疑被私家偵探拍下,照片在警界內流傳。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當時指警方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但強調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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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時曾傳出警隊有警司疑公器私用,帶同已婚女伴到「安全屋」偷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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