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刊文促修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更嚴格管制各國使用催淚彈
過去數月,在香港、加沙、巴黎和美墨邊境的街頭抗議活動,防暴警察都有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霧驅散示威者,理論上對於民居的影響是非常少,因為示威者會受這些化學物質影響,在使用後數分鐘內被驅散。然而,香港示威地區鄰近民居,警察亦多次在未有足夠警示下,或無遵守發射準則便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惹起更多公眾的反彈。
化學、生物、輻射與核能防護專家 Dan Kaszeta
日前於《自然》撰文指,現時各個地區使用該些所謂非致命性化學武器時的守則令人困惑,而且現有參考資料或訓練材料均繼續引用 1950 年代的動物或軍人毒理研究,對公眾使用的守則與相關研究相當貧乏,促請各國重新審視催淚彈和胡椒噴霧等武力的安全問題。
除了會造成直接死傷外, Kaszeta 亦提醒這些武器有機會造成火災,部份發展中地區使用的武器製造品質參差,其毒性亦可能較高。
不過, Kaszeta 指出現時防暴武器的研究貧乏由多個因素造成。其中一個是對弱勢群體進行測試是不安全和不道德的,就算使用涉及囚犯的舊數據可能存在同類問題;而收集示威實況數據又需要示威者表明身份,特別是在有政治逼害以及局勢不穩的地區,示威者普遍不願意參與此類研究。
雖然 1997 年生效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CWC) 》表明容許於示威中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化學武器,但並無明文限制其製造與儲存量,就算條約簽署國必須申報儲存量,現時也無國際框架限制這類化學武器的出口和貿易,更無使用後的報告機制。因此除了警察行為不當的法例,根本就無任何禁令限制當局過份使用這些武力。
Kaszeta 舉例指如美國這個主要催淚彈出口國,幾乎沒有法律限制其使用;英國則禁止入口、個人擁有或使用這些武器作自衛之用。此外監管警方較寬鬆的國家如中國、土耳其更常使用催淚彈等化學武器。他補充部份媒體將催淚彈誤述為神經毒劑,但這些失實陳述可能使部份人的暴力升級,呼籲媒體小心字眼。
在文中, Kaszeta 認為各國政府有必要重新考慮他們應如何使用防暴武器,而且警方是經過長期培訓,理應在一對一情況下可使用警棍或電槍(香港警方並無使用)等較低武力制服示威者,但這些武力也有機會造成嚴重傷害包括骨折與心臟停頓,應小心衡量其危險性。
Kaszeta 在文中最後指,現時必須要做在安全情況下收集更多毒理數據,以了解催淚彈的危險性,更有力地證明加強監管使用有其合理性,政府亦應帶頭研究最佳使用守則、落實相關管制法例,亦要加強培訓警察。國際間可做的是修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加入更多條例限制使用防暴武器, Kaszeta 預期全球多個地區出現大規模示威活動,類似限制條文的討論應加入於 11 月的聯合國相關會議中。
文/Alan Chiu 、審核/Edward 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