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私隱專員公署:與現行私隱條例無衝突 違法者不容以私隱作避風港

立場新聞 2019/10/04 20:14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將於明日(5日)起實施,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傍晚發聲明回應,指《禁蒙面法》與現行《私隱條例》並不存在衝突,當有罪案發生時,為了即時及有效防止或偵測,及基於拘捕、檢控或拘留犯罪者的考慮,涉案者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並不會凌駕於社會的整體利益之上。私隱專員公署強調,違法者不容以私隱作為 「避風港」或「避難所」。
私隱專員公署傍晚發新聞稿回應《禁止蒙面法》,表示雖然規例令個人容貌顯露,但在沒有記錄容貌的情況下,不屬於《私隱條例》下收集「個人資料」的定義,因此立例禁止市民在示威中蒙面,與現行條例並不存在衝突。
可以基於國家安全制約私隱權
私隱專員公署指,個人私隱權屬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權利,並可受公眾利益考慮制約,包括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聲明又指,若政府或執法機構涉及收集個人資料,例如市民示威期間被攝錄,便須根據《私隱條例》規定,在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方面,遵從《私隱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