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鐵偉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