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葛里芬 — 淺談幸福論與規範倫理學
人一生的學術路向,往往未必是他一個人可以決定,有時很在乎站在書架前的他會拿起甚麼書,或那本書的書頁設計剛好吸引了他的眼球,尤有甚者就是他在什麼時候遇上哪位哲學家、說過什麼話、在他的腦海發生怎樣的化學作用等等。我們說有緣千里能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愛情的發展講究緣份和時機,也許學問都是一樣。在本文,我會淺談我和哲學家葛里芬 (James Griffin, 1933–2019) 的相遇,以及他在倫理學的一些看法,以表達我對葛氏的懷念。
在 1994 年我到了上海一個暑期哲學班進修,遇到葛里芬。那年同期的老師還有阿查德 (David Archard) 、索雷爾 (Tom Sorell) 、布倫南 (Andrew Brennan) 等,葛里芬在當時已是有名望的倫理學家,專研有關幸福的理論、後果論以及其他的規範倫理學議題。因為這些題目與我的碩士研究範疇相近,所以在往後個多月,我都是跟他進行研修。後果論是一套規範倫理學理論,以行為後果的性質來判斷道德對錯;例如效益主義者認為人有責任令世界上最多的人得到最大的幸福,效益主義因而是後果論的一種。我是到了那時才初窺倫理學的堂奧。葛里芬向我闡述了辛格 (Peter Singer) 有關富裕社會對其他地區的饑荒者提供援助的討論的重要性,還有後來在學術界大熱的火車難題 (Trolley Problem) 等。
因為葛里芬的推薦,我在 1996 年的春夏到牛津當訪問學生。當時牛津在倫理學方面陣容鼎盛, 除了葛里芬,還有威廉斯 (Bernard Williams) 和帕菲特 (Derek Parfit) 等重量級人物。可惜我當時年紀太輕,學術根底不足,英語寫作及溝通能力有限;我把文章給葛里芬看, 他讀了四五頁,幫我改了一些文法錯誤,就看不下去,我們沒有深入的學術交流。不過, 因緣際會,我到帕菲特的課旁聽,也把文章給他看。後來與帕菲特見面,他竟然說文章寫得非常好,說文法的問題只是「砂石」,著我改好之後寄到 Ethics (倫理學界最重要的期刊),我當然沒有這樣做。由於我的文章用了一些思想實驗來解釋觀點, 帕菲特分析時全情投入, 跪在地毯上作比劃; 我很詫異, 雖然文章是自己所寫,但是對它的信心和熱情, 卻完全比不上帕氏。這一年的「奇遇」,令我感到做學問既不能妄自菲薄,亦不能低估語文的阻力。
葛里芬《論幸福》(Well-Being) 一書在 1986 年出版, 到了九十年代, 該書已是倫理學界熱門著作。有關幸福,葛里芬認為一個比較可信的理解,就是人「知情慾望 (informed desires) 」的滿足。他的看法,後來亦為斯坎倫 (T.M. Scanlon) 所承繼,斯坎倫認為幸福是「理性目標 (rational aims) 」的達成 (Scanlon 1998: 118) ,意思與葛氏的概念相仿。所謂知情,據葛氏所言,就是要當事人對於所欲求之事物,有一定的認知和理解 (Griffin 1986: 14) 。要明白這種看法的意義何在,我們須掌握三個有關幸福的理念:經驗論、慾望論、和客觀主義。
經驗論者以某人主觀經驗內容的好壞來斷定某人是否幸福,這看法的好處是相當直觀 (intuitive) ;我們常說做人就是要開開心心,也可將這說法理解為經驗論者對幸福的詮釋。經驗論的理念可追溯至早期效益主義者的論點,例如 19 世紀的英國哲學家邊沁 (Jeremy Bentham) ,就以人快感的密度和持久性來判斷人快樂或幸福的程度。很多反對效益主義的人亦反對經驗論。當代哲學家諾錫克 (Robert Nozick) 對此理論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批評: 幻想有一部經驗機器,能為人提供完美的虛擬實境體驗,例如攀山越嶺的歷險、推翻極權暴政或浪漫的愛情故事等等;總之,人要怎樣的經驗都可以輸入機器,然後每隔數載可以出來重新選擇(假設該機器能提供維生養料)。問題是,人生如果這樣度過,即使當事人可以得到他想要的任何經驗,這對他的幸福而言,又是否足夠呢?他的人生算不算虛度了呢?諾氏認為,對我們很重要的是要真實地做某些事、成為某些人或過某些生活,而非單單擁有進行這些活動的經驗。換另一個例子,某太太以自己擁有專一又愛護她的丈夫而感到快樂,但假如事實上她的丈夫並不愛她,並且有第三者,只是該太太終其一生沒有發現而已, 那麼她是否過了快樂的一生呢?如果我們認為不是,而理由是我們重視與經驗匹配的現實內涵,則我們與諾錫克一樣不認同經驗論對幸福的詮釋了。
第二個對幸福的理解來自欲望論,就是以某人的欲望是否滿足來判斷他的幸福,例如我們過年會寫「心想事成」的揮春,可見我們都覺得滿足欲望是重要的。欲望論也有一些限制。首先,欲望滿足之後,人有時反而會後悔,這可能因為他們早前的欲望是建基於某些誤解而來。第二,單是滿足欲望,有時與幸福拉不上關係,例如我在電視看見一個阿塞拜疆的孩子孤苦無依,我十分同情他,希望他能擺脫困境;如果數年後我忘記了此事,即使這個孩子真的得到溫飽和幸福,這對我的個人幸福也沒有甚麼貢獻。欲望論的第三個問題是,某些欲望本身是無意義的,例如羅爾斯 (John Rawls) 提過一個草坪數草的例子,說某人的人生目標就是要把某草坪上草條的數目數清楚,又例如我的一個怪習慣,是每次進入書店都想將書架上略為不齊的書籍推齊一點,或者將整齊的書籍推散一點;這些欲望或人生計劃即使得到滿足,對當事人的幸福也沒有建樹。
第三個幸福的理解是客觀主義,它像一個清單列出對幸福重要的價值;作為客觀價值, 它們能影響人的幸福,不管人對之有沒有欲求。其實經驗論都可以歸為一種客觀主義, 但這個清單的內容太單一,未必可信。人除了愉快經驗,可能還需要其他價值,例如要活得有尊嚴、有成就、對社會有貢獻、對深刻的文化有體悟等。讀者莫以為類似的客觀主義清單是最好的理論,它的問題是這些價值與當事人的愛惡可以沒有關連;我們的清單無論設計得多麼仔細,如果對其中項目沒有追求,這些都像是空中樓閣。(當然,如果涉及的是道德價值,人即使對之沒有興趣,但是否仍有理由成全它呢?這個問題要用另文解說。)我在上文提過葛里芬和斯坎倫的看法,他們結合欲望論和客觀主義,認為知情欲望的滿足或其理性目標的完成,才堪稱幸福。這看法要求人對所欲求的對象有批判性的認知,令欲求具有一定的客觀內容,又可包容不同人士有不同欲求的事實。斯坎倫故意用「目標」一語取代「欲望」,以收窄其所關涉的範疇;在此,某成果之所以能對某君的幸福有建樹, 是因為該成果與他的人生有一定的互動性,並是他有意完成的計劃的一部份。
我第二次見葛里芬,大概是 2003 年左右,當時他來英國雷汀大學演講,題目是「論幸福」,那時我剛好在雷汀哲學系修讀博士。雖然他談的內容我都熟悉,但聽他和其他學者討論一次,也獲益良多。講座後晚膳,葛里芬和我們的系主任葛廷漢 (John Cottingham) 談起哲學家退休後如何也可以繼續哲學研究,說起史陶生 (P. F. Strawson) 退休就沒有寫作,有點可惜。當時我才是博士生,這些問題好像很遙遠(葛里芬退休後出版了兩本著作,分別是 On Human Rights (2009) 和 What can Philosophy Contribute to Ethics? (2015);前者我 96 年在牛津已聽過他有關的演講)。
第三次, 亦是最後一次見葛里芬,是 2010 年他到中文大學當唐君毅訪問教授。那時我開始研究孝道的性質及其道德意涵,也有拿文章給他看,他很仔細的讀了,也表達了一些意見。討論內容我大概記得,但最重要的是,他終於肯仔細閱讀我的文章,和我討論當中的哲學。對我來說,這才是一種認可!雖然在當時我已是大學助理教授,也開始在哲學期刊上發表論文著作。
葛里芬一生的學術關注,乃在理解人達致幸福的條件,及其與道德要求的關係;後者的部份,涉及康德所謂「應作蘊含能作 (ought implies can) 」 的問題:到底一個合理的道德要求,是否能驅使人為之作出極大的犧牲?而人在能力上的限制能否有效規限這種要求?
對此, 葛氏在其 1996 年的著作《價值判斷》(Value Judgement) 有頗清晰的闡釋:「倫理要求亦須建基於一個可持續運作的社會秩序上;所謂可持續,乃是以人生活既有的物質條件,以及人性中悠久存在的內涵而言。在此,我認為最相關的能力限度就是:某君在日常生活的一些合宜和穩當的意向 (settled dispositions) ,在一個可持續運作的社會秩序下,若連他都不能做到的,那就是道德要求的極限了。…… 我們當中,很多人都要生兒育女,或最少要與他人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一般而言,我們都想忠於社群的價值、與他人協作、並想自己的事業有所作為;簡言之,我們一定要過日常的生活,過一些與我們過去沒有很大分別的生活。」(Griffin 1996: 90-91;筆者譯)
葛氏之言,可簡稱為一種心理的現實主義 (psychological realism) (Ibid.: 84),認為道德要求須吻合現實生活中人性的限制。此看法與同期其他的倫理學家,例如威廉斯、薛富勒 (Samuel Scheffler)、奈格爾 (Thomas Nagel) 等的看法相近,雖然理路不同。我認為葛氏的講法, 一方面反映了他認為重要的幸福元素,另外亦承繼了麥奇 (J. L. Mackie) 對效益主義的批評;麥奇認為行為效益主義是一種「妄想的倫理學 (ethics of fantasy) 」,因為它要求人愛(陌生)人如己,他又認為事事從整體幸福的角度去理解道德要求是不切實際的 (Mackie 1990: 129-134) 。
為甚麼當代的哲學家要大費周章為道德要求設下底線?這個問題,可以從今天全球的饑荒及貧窮問題談起: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 2018 年的資料,全球持續有三份一人口營養不良,每年有超過四成(約 310 萬名)五歲以下的孩童因此失去性命。在 2015 年,估計單在也門,已有八萬五千名兒童死於饑餓,亦有逾一千四百萬人面臨饑荒。這些事實可以構成一個道德難題:在全球化的年代,生活在富裕地區的人,只消在手機上按幾下,就可以完成捐款,即使是少至幾十美元的幫助,都可以舒緩部份災民的燃眉之急。為甚麼我們很多人都沒有做呢?這樣在道德上能說得過去麼?
毫無疑問,饑荒問題涉及其他的一些考慮,例如某些慈善團體 (例如樂施會、宣明會等等) 怎樣分配善款、個別善款的使用情況如何、捐款是否最有效的消除貧窮辦法等等 (有時這些捐款甚至變相令相關地區的貪污惡化,亦導致地方政府的施政怠墮,見 Moyo 2009)。上述的考慮有部份是實務性的,也有些是假設性的,它們雖然影響著我們的捐款動機,卻不能抹殺一些基本論點的有效性。有關這些論點,辛格早在1972年一篇談論饑荒問題的文章有清楚的闡述:第一、雖然生活在富裕地區的人與需要援助的災民有地埋上的距離, 但在全球化資訊與物流暢通的前提下,這毫不影響兩者間存在直接的道德連繫。第二、 回應災民的需要,並不是額外的善舉,而是人基本責任的一部份;很明顯,假如存在有效的賑災方式,而我們長期置之不理,這已不是能不能愛人如己的問題,而是見死不救了。
這種道德責任的理念,不僅可以在效益主義中找到,也可以在任何合理的道德理論或美德倫理規範中找到。在此,我們的問題並不是該不該犧牲一己的利益援助遠方的災民,而是該犧牲到怎樣的程度。假如輕而易舉就可以救人於水火,這的確是責無旁貸的,問題是這種行為要循環做多少次,我們才不算是冷酷無情的人?葛里芬提出以維持日常生活秩序作為道德底線,這準則其實可包容一些相對嚴格的犧牲比例(例如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作慈善用途)。對於這類準則的細節要求如何,我不擬在此探討,但有一點葛氏不會反對的, 就是富裕階層的某些生活習慣(例如駕駛名車、使用私人飛機、吃喝奢華等),即使可以名之為他們的「日常」,亦不會屬於葛氏所辯護的範疇了。
其實,時移世易,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到今天,人類文明所面對的挑戰比之前更嚴峻,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幾乎都有改弦易轍的必要:
我們穿著的廉價快速成衣 (fast fashion) 、使用的手機及平板電腦,不但棄置後污染環境,其生產過程亦往往對第三世界(例如孟加拉、越南、中國等)的工人造成剝削。
超級市場裡面超過一半的產品,包括各類衛生用品(肥皂、梘液)、清潔用品、化妝品、蛋糕糖果、快熟麵等,均含有棕櫚油,為了種植棕櫚樹,印尼、馬來西亞以及其他國家大幅坎伐森林,導致大量動物和昆蟲瀕臨絕種(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棕櫚油產量佔了全球產量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幾十年來,人類生產了 83 億立方噸塑膠,只有百分之九被回收,其餘全部變為垃圾,不斷污染海洋,破壞大自然。目前,全球每年生產三億立方噸塑膠,當中有一半是用完即棄的,包括五萬億個膠袋(每年增幅不斷上升),當中的回收率少於百分之一。
全球雞蛋和肉類的生產有百分之九十九來自集約農場 (factory farm) ,這些牲畜的甲烷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的三成七, 其一氧化二氮 (nitrous oxide) 排放量佔整體的六成五; 而甲烷對全球暖化的影響是二氧化碳的 20 倍; 一氧化二氮對全球暖化的影響是二氧化碳的 300 倍。另外, 這些農場以粗暴的方式飼養牲畜(其實只是將之視為商品的原材料), 相關的動物由生至死皆如處身酷刑之中, 這方面的倫理問題可謂罄竹難書了。
到底甚麼是我們這一代人應該做的事?哪些是我們能力的限制?我們目前的生活方式,破壞著未來人類的生存環境、忽視著遠方貧弱者的需要、殘害著其他物種的生命。我們有必要審視這些生活秩序的內涵,要準備作出極大的犧牲,以避免世界跌進萬劫不復的境地。因為這些改變都不是善事,而是人基本責任的一部份。
在 2010 年葛里芬離開中大之前,我們兩人吃了一次晚飯,當時和他從何宿步行往祟基的職員餐廳,沿途他行得很吃力,氣來氣喘,我感到很不好意思,也才意識到他年紀不少了。在席上,他問起我和孩子的關係,又介紹我喝 Malbec 葡萄酒。我問他一生最快樂的時光是甚麼?我原本以為他會說起他在學術界的威水史,但不是啊,他說最開心是和妻子婚後的日子, 一天天地發見身邊人更多的可愛之處。如今想來,葛氏的確是過了很幸福的一生:他的學術成就超卓,家庭美滿,對生活有品味,對宇宙人生、文化價值有思考、有開拓,為他的幸福理論作了一次完美的演譯。葛里芬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與世長辭,享年 86 歲。
Griffin, James (1986), Well-being: Its Meaning, Measurement, and Moral Importance. Clarendon Press.
Griffin, James (1996), Value Judgement: Improving Our Ethical Beliefs. Clarendon Press.
Griffin, James (2009), On Human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riffin, James (2015), What Can Philosophy Contribute to Eth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ackie, J. L. (1990), Ethics: 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 Penguin Books.
Moyo, Dambisa (2009), Dead Aid: Why Aid Is Not Working and How There Is a Better Way for Africa.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Scanlon, Thomas (1998), 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inger, Peter (1972),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3): 22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