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20/03/01 22:07
1. 根據《警隊條例》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行動可疑的人。請問警方是根據甚麼理據,認為上述《立場》記者行跡可疑並作出截查?
2. 有警員將記者強行按在地上,過程中有警員腳踢中記者。請問警方為何要使用武力,制服該名表現合作的記者?警方使用的武力程度,是否合符相稱武力的原則?
3. 有警員在截查期間,不容許記者使用手機與公司聯絡,甚至出手企圖搶奪手機。請問警方是根據哪一條法律賦予的權力,禁止被截查的記者使用手機?如果沒有,該警員行為是否濫權?
4. 《立場新聞》記者已記下其中一名涉嫌濫用職權、使用過份武力的警員的行動編號,為「PTU Z1 4/7」。請問警方會如何跟進及處分該名警員,及其他涉事警員?
5. 對於《立場新聞》記者被截查期間被警員武力對待,警方會否就事件道歉?
6. 警方在2月29日的行動中,多次截查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以粗言穢語喝罵及驅趕記者,並向記者施放胡椒噴劑,嚴重阻礙記者採訪工作。警方是否打算繼續違背其對尊重新聞自由的承諾?若非,請問警方有何具體措施改善問題,避免上述情況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