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逾 9 個月反修例運動中,警務人員屢被質疑違反紀律,而於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日)於財委會回應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的問題的書面回覆顯示,於 2019 年度共有 7 名公職人員因干犯刑事罪行遭革職,當中 6 人為警務人員;另外因違犯紀律而遭革職的公職人員有 6 人,一人來自警務處。而公務員事務局另一份回覆議員胡志偉的書面回覆則顯示,警務人員違反紀律或罪行而被懲處的個案,由 2015 至 16 年度起的三年,只是介乎 120 至 141 宗,但到 2018 至 19 年度則增加至 206 宗,當中被處以簡易紀律行動(口頭或書面警告)的警員人數增加最多。被處以簡易紀律行動的警務處人數,在 2017 至 2018 年度為 75 人,到 2018 至 19 年度的 136 宗,人數增加一倍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