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光復屯門公園】被控暴動罪青年 涉藏行山杖遭加控管有武器

立場新聞 2020/04/25 12:45


去年 9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 19 歲男生被指逗留在示威者築起的防線附近,並與他們一同行動甚至具領導角色,被控一項暴動罪,今(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他涉藏有行山杖,再遭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至下月 14 日至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19 歲被告李浩銘,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去年 9 月 21 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控方今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法辯解,攜有一支行山杖。
案件押至下月 14 日至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在首次提堂時透露,當日屯門時代廣場外約百名示威者聚集,他們築起防線,作出射水、掟磚、掟汽油彈等衝擊行為。期間被告一直在防線附近,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行動,甚至具有領導角色。他被捕時戴著面罩、防毒面具及眼罩,四肢穿著護甲,手持鐵盾及行山杖。警方其後在被告背包內搜獲百條膠索帶。
當時負責案件的裁判官陳炳宙曾指案情嚴重、證據強烈,要求被告禁足整個屯門區 ,亦不能乘車經過,晚上 9 時至翌晨 6 時宵禁。他其後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杜麗冰批准將禁足範圍收窄,容許被告進入專業教育學院的屯門校園範圍,宵禁令則更改由晚上 10 時至翌晨 6 時。

案件編號:FLCC42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