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陶輝曾發帖放租「牌照屋」 涉違條款及無牌經營旅館

立場新聞 2020/05/01 13:16


《壹週刊》早前報道,多次在反修例示威現場指揮的助理警務處長陶輝(Rupert Dover),居於在清水灣碧水新村一間「牌照屋」。陶輝之後解釋,是其妻子一名姓劉的親友在多年前同意讓他們居住,以及批准他們翻新,但是仍被質疑做法違規;《蘋果日報》今日(1 日)再報道,陶輝夫婦過去 6 年,都將村內另一間面積 1,100 平方呎的牌照屋作民宿出租,並在外籍人士 facebook 群組宣傳,叫價月租最高 2.6 萬,一年可獲 31 萬收入,惟此舉涉嫌違反牌照屋條款,更可能涉及無牌經營旅館。
《立場新聞》詢問警方關於陶輝是否涉及非法行為及有否申報收入,暫時未有回覆;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立場》查詢,指確認陶輝出租的 61A 號屋未有領取旅館牌照,而牌照事務處在接獲「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 8 個工作天內進行巡查,搜集到足夠證據就會採取檢控行動。民政事務總署又補充,《旅館業條例》中的「旅館」是指任何佔用人、東主或租客向到臨其處所的人士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只有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 28 天或以上的住宿才會獲豁免;而根據牌照屋的規定,任何牌照屋均不可轉賣轉租。
[1930 新增民政總署回應]
千呎大宅出租張貼 FB 群組   月租兩萬多
《蘋果》報道提到,陶輝任職警長的妻子張雅詩,自 2014 年起在 facebook 多個西貢及清水灣群組中,表示有村屋招租,面積 1,100 呎,屋內設備齊全,有兩間房、開放式廚房還有車位。報道還提到,陶輝在 2018 年更曾經親自在群組招租,叫價 2.3 萬元。以叫價紀錄最高月租 2.6 萬元計算,一旦該屋成功出租,每年最多可帶來 31.2 萬元收入。
報道比對現場照片,指陶輝和張雅詩的招租的牌照屋是碧水新村 61A 號屋,屬於寮屋或牌照屋的政府土地,是不可轉租構築物。另外又翻查民政事務總署旅館名冊,碧水新村無持牌旅館,陶輝夫婦或涉無牌經營旅館。即使兩人只是代人處理租務,但他們均非持牌地產代理,也有可能違反《地產代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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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新村 61A 號屋
朱凱廸:牌照清楚列明住客   非牌主容許即成事
陶輝夫婦現時居於碧水新村 1 號屋。陶輝早前向《頭條日報》表示,是其妻子一名姓劉的親友在多年前同意讓他們居住牌照屋,以及批准他們翻新,又說他樂意遵守地政總署的任何指示。不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說,「牌照屋」是由地政總署正式批准村民興建,由於是政府主動免地價批准興建,「牌照屋」居民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包括建築物有指定長闊高、須繳交牌費、不能超出指定用途、不可出租或轉讓。近年發的牌照甚至列明居民名單,如果違反發牌條件,地政總署可以取消牌照和拆屋,絕非陶輝所指「『牌主』畀你住就得」,因此陶輝夫婦居於上址已涉嫌違法。
陶輝住所 3 層高疑違規   花園疑霸佔官地   鄧炳強未回應事件
根據《蘋果》報道指,陶輝夫婦住的 1 號「牌照屋」,牌照規定土地可建不高於 5.18 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 37.2 平方米(即大約 400 呎)。但是現場所見,1 號屋樓高 3 層,每層最少高 2.5 米,意味違反地政總署規定。另一方面,1 號屋跟 3 號屋之間「打通」,都是陶輝一家人住用,而且牌照屋花園約 1/3 範圍懷疑霸佔官地,也涉嫌違法。
警務處長鄧炳強昨日到長洲視察,無回應事件。警方早前就指,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及指引,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令或指示,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以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警方又表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會按既定機制調查及跟進,不會偏私。而有關人員已向部分傳媒就私人事項作回應,警隊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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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群組截圖
民政總署︰確認未有領取旅館牌照 足夠證據會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已回覆《立場新聞》的查詢,確認陶輝出租的 61A 號屋未有領取旅館牌照,而牌照事務處在接獲「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 8 個工作天內進行巡查,搜集到足夠證據,便會採取檢控行動。民政事務總署又補充,《旅館業條例》中的「旅館」是指任何佔用人、東主或租客向到臨其處所的人士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只有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的住宿才會獲豁免;而根據牌照屋的規定,任何牌照屋均不可轉賣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