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前助理警務處長:非所有警員是黑色 籲大眾仿效耶穌 寬恕誣告、鞭打
麥文本在公開信中,回顧警隊察歷年處理群眾示威行動,包括在 1989 年六四事件遊行,「活動十分和平,沒有任何示威者被警方逮捕及使用武力驅趕」另外 2003 年反對廿三條立法的七一遊行,雖然一度警民僵持,而最終警方拘捕一名遊行人士。
他指由此可見,在正常情況下,警方只會基於三個原因而行動,包括:除非集會是非法或違反遊行條件,不會隨意使用武力驅散人群;除非有人觸犯法律,不會隨意拘捕他們;和除非有人逃跑並抵抗逮捕,不會隨意使用武力制止。麥又指警隊的行動和武器是符合世界安全標準的,如果有警務人員使用過度武力,市民可以提出投訴,而違反守則的警務人員可以被起訴、定罪並判刑。
和其他警察一樣,他提出同樣質疑:「請問那一位眼睛受傷的女孩在哪裡?究竟是警察、她自己還是其他示威者意外地弄傷了她?請問在地鐵站被殺害的人是誰?因為沒收的錄影帶甚麼也沒有顯示!」
麥又提到:「因此陳牧師除了致函給以諾之外,亦應寫信給示威者,勸導他們不可隨意散佈謠言、傷害甚至殺害無辜異見者、堵路及毀壞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