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名被告依次為蔡晉昇 ( 22 歲,文員)、陳曉進( 22 歲,廣告從業員)、陳偉樂( 27 歲,電器技工)、梁曦彤( 21 歲,學生)、楊常智( 24 歲,無業)、陳家駒( 29 歲,設計師)、彭浩基( 29 歲,舞台技術員)、周子俊( 34 歲,廣告從業員)及李迪泓( 20 歲,救生員); 9 人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首 7 名被告被控於去年 6 月 10 日,在香港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非法集結;第 8 被告周子俊被控於香港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非法集結;第 9 被告李迪泓則被控於在香港告士打道近菲林明道的一帶非法集結。案件早前提訊時,9 人獲准分別以現金 1,000 至 3,0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但保釋條件不包括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