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設路障毀交通燈 16 歲尼泊爾籍男認擾亂秩序及刑毀 判感化 2 年及賠償 4000 元

立場新聞 2020/07/30 13:54


16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去年 12 月,在旺角設置路障及破壞交通燈,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兩罪,還押候刑。他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接受感化 24 個月,及賠償 4,000 元予路政署。
辯方引述報告指,勞教中心認為被告因超重而不適合,而更生中心及感化令則適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各報告正面、真誠後悔等判處感化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 12 月 2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的路中心設置路障,以及損壞一支交通燈。
案件編號:WKCC44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