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提過,「適時檢討《種族歧視條例》,確保不同族裔人士確得平等對待。」難道政府以為「檢討」完,看見問題,佛系作為,緣份來到,自然會沒有種族歧視?引用平機會前主席周一嶽在提交《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時的說法:「若香港要展現崇尚多元共融價值的承擔,就有必要採取更積極主動措施,打撃系統性的不平等」。從政府近年堅持推行連串不受大眾歡迎的政策可見,「爭議」從來不是政府實施政策的阻力。16 年熱辣辣的研究早已擺涼,聯合國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委員會亦已在 18 年的結論報告中手把手地列明,然後早幾天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又來追問:“please indicate any steps taken to exte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ace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o the Government, particularly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s and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註一)不如政府還是快點放下「爭議」擋箭牌,切切實實修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