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乏國際監管 或增傳播武漢肺炎風險 加拿大人權法專家促禁用
約一年前,市民幾乎每日都面對催淚彈「放題」。(立場新聞資料相)
多倫多大學國際人權計劃上月底發報告指,限制催淚彈使用的法律完全不合邏輯,是時候改變;報告亦指,催淚氣體可能促進武漢肺炎 (COVID-19) 的傳播。
1997 年生效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早已禁止催淚彈等防暴劑列入戰爭手段使用,但各國執法機構不受該公約限制,可在處理國內示威騷亂時使用催淚彈。過去一年,香港、美國、智利、土耳其、法國、印度與南非多地都爆發示威浪潮,執法機構多次使用催淚彈驅散民眾。
國際人權計劃團隊質疑,危險的催淚氣體一直被執法機構濫用,並且是當局禁絕公民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方法。
撰寫報告的人權法研究員 Maija Fiorante 指,雖然有國際公約存在,但公約在限制濫用催淚氣體或保護根本權利方面基本上無效。她又質疑,根據國際法,執法機構使用武力必須遵守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但幾乎無執法機關按照這種原則使用催淚彈。
報告解釋,全球範圍的催淚氣體銷售和貿易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因此,催淚彈中含有哪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如何,甚至是否事先經過安全測試,通常都不清楚。
現時最普遍催淚彈所含化學物質為 CS 催淚性毒氣,即「鄰-氯代苯亞甲基丙二腈 (2-chlorobenzalmalononitrile) 」,引起眼睛、喉嚨和鼻出現灼熱感,造成咳嗽、分泌淚液以及影響呼吸,這種成份對人體的長期風險,科學界未有太多研究。
報告續指,有鑑於缺乏數據,自本世紀初以來,專家一直都呼籲停用催淚彈,但全球 CS 氣體的生產和銷售持續增長,成為數以十億美元的產業。
但近年來已有數據顯示一些令人擔憂的結果。例如美國軍方在 2014 年發表的研究發現,接觸 CS 氣體一次,就會大大增加患上流感或支氣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機會。國際人權計劃團隊指,這些都是感染肺部的病毒,包括 COVID-19 ,意味著現時在抗議者身上使用的催淚彈尤其令人擔憂會使疫情抗散。
此外,催淚彈會導致吸入者不斷咳嗽,可能進一步將冠狀病毒傳播給其他人。
報告又指,即使在戶外使用極少量的催淚氣體,也可能造成危險後果;亦鑑於催淚氣體滲透的範圍廣泛,在醫院和學校附近使用這些化學物質特別令人厭惡。此前香港曾有學校與醫院受影響,需進行深度清潔,並更換通風系統。
在公眾日益關注催淚彈問題下,「美國計劃生育聯盟」已展開研究,了解這些化學物質如何影響孕婦。
報告指出,不具約束力的公約在遏制侵權行為方面含糊不清、效果不佳,導致催淚氣體容易被濫用,要求各國不止在戰爭中禁用催淚彈,亦要停止在國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