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 23 日
廣東海警局截獲 12 人乘坐的快艇。
8 月 26 日
中國海警局於官方微博發布訊息,指在 8 月 23 日 9 時許,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海域,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十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
8 月 27 日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香港警方對中國海警行動並不知情,事件不涉「跨境合作」。
8 月 28 日
《文匯報》、《大公報》頭版詳細報道案情,列出被捕 12 人名單。
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確認已接獲 12 名港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報。
9 月 1 日
特首林鄭月娥見記者時表示,違法行為將交由相關司法管轄區處理。林鄭月娥指,依法辦事、確保正義得到伸張,並照顧在外地的本港居民,是特區政府的一貫政策。
9 月 4 日
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看守所以律師沒有公證書為由,拒絕會見。
盧思位引述鹽田公安分局指,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囚終身。
9 月 7 日
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
9 月 8 日
林鄭月娥見記者,強調如 12 人因觸犯內地法律被捕,須根據內地法律處理,又指如家屬提出要求,港府會全力跟進。
9 月 9 日
盧思位持公證書再到看守所,仍未獲准見當事人。盧思位引述警官指,當事人已委託另外兩名律師,相信是官派律師。
9 月 10 日
內地律師紀中久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任全牛透露,兩日內收到多通司法局電話,指他代理的是港獨案件,要求他不要再代理此案,並警告他不要再接受訪問。
9 月 11 日
有受家屬委託、不具名的律師透露,被國保人員要求他退出代理案件,否則有可能嚴重影響律師執業生涯。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對 12 名港人被扣留表示深切關注,敦促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
9 月 12 日
12 名港人家屬首次見記者,提出四項要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要求當局提供合適藥物予被拘留者、准許被拘留者致電家屬、以及要求港府接回 12 人。
入境處回應傳媒查詢稱,已多次主動聯絡家屬以了解最新進展;又指 12 名港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
9 月 13 日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通報確認,船上 12 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境罪遭刑事拘留。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 Twitter 上發文,指 12 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9 月 14 日
外交部於例行記者會上強調,公安機關依法保障有關人士的合法權益,並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部勢力無權說三道四。
9 月 15 日
累計共有 5 名律師退出代理案件。
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12 港人在內地司法管轄區違反內地法例,理應由內地處理,「不應有另一方法」。
9 月 16 日
鄧炳強接受《鳳凰衛視》專訪稱,待內地完成相關程序之後,才「可能」要求將有關人士送回港。
9 月 19 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無綫新聞》專訪稱,12 人已各自從內地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中「揀選」了兩名律師。李又稱,港府會「盡量爭取」被捕人權益,但不能要求內地一定要符合香港的做法。
12 港人家屬發聲明,批評港府說法令人「錯愕嘩然」,試圖混淆視聽,重申拒絕「官派律師」,促請當局立即讓家屬律師會見被拘留者。
9 月 20 日
部分港人家屬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報案,並提出三項要求,包括要求海事處提供當日船隻雷達紀錄,及水警提供巡邏路線及位置。
9 月 26 日
警方表示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正調查案件。
9 月 27 日
關注組透露,家屬早前向警方報案,要求調查事件,但警方錄口供時只關心家屬如何彼此認識、如何組織記招等。關注組質疑警方「套料」,批評警方轉移視線、混淆視聽。
9 月 30 日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晚上公佈,正式批准逮捕 12 人,分別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並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等 10 人。
10 月 1 日
關注組透露,在過去一周,家屬致電鹽田公安局聯絡人莊警官時都直駁留言信箱,懷疑對方已封鎖所有家屬電話號碼。
10 月 5 日
《蘋果日報》報道,兩架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在 8 月 23 日被捕當日出動,其航程與香港警方及中國海警指稱截獲快艇的位置重疊,曾經低飛疑作監視。
相關報道: 重組近 7 小時航程紀錄
10 月 6 日
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拒絕評論政府部門的行動部署和細節,但她強調警方在事件上「無角色」,又公眾認清事實,不要接受社會上一小撮人就今次事件抹黑政府、攻擊警察。
10 月 7 日
李家超接受《信報》訪問,批評飛行服務隊追中 12 港人之說是「混淆視聽」,但未有公開更多資料,並稱「可以發放嘅資料都已經發放曬」。
10 月 8 日
《蘋果日報》頭版引述「政府消息」指,當日是由警隊凌晨急召飛行服務隊協助,因此派出定翼機「B-LVB」及獵豹直升機「B-LVH」,監視載有 12 港人的快艇,兩程飛機均有警務人員隨行。
10 月 10 日
警方以「協助逃犯」罪名拘捕 9 人,包括 4 男 5 女,年齡介乎 27 至 72 歲,指他們涉嫌協助 12 人逃走。
10 月 12 日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晚在其 Patreon 專頁公佈內地鹽田看守所執法人員及公安局涉事人員的部份名單。
10 月 13 日
其中一名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 9 月 10 日向深圳鹽田檢察院投訴看守所違法,事隔一個月接獲鹽田公安分局回覆,僅重申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
10 月 14 日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見記者,被追問警方事前是否知悉有人潛逃,鄧以「透露行動細節會令罪犯有機可乘」為由,拘絕正面回應,並斥黃之鋒稱兩地警方「串謀綁架12人」的指控「含血噴人」。
10 月 15 日
港府發聲明回應蓬佩奧言論,重申 12 人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對蓬佩奧表示他們沒有犯罪「感到驚訝」。
10 月 17 日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發起網上行動,呼籲網民手舉「#save12hkyouth」合照,活動獲多名海外知名人士響應,包括瑞典環保少女 Greta Thunberg、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
10 月 21 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被民主派議員狙擊一早知情及「設局」。李家超稱社會出現攻擊政府及抹黑警隊的「劇本」,強調「政府唔會同你一齊演落去」。
10 月 22 日
代表李宇軒、喬映瑜、黃臨福、郭子麟、鄧棨然的家屬委托律師再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在大閘外被告知 5 人已另委兩名律師,未能入內。代表 17 歲黃臨福的律師盧廷閣質疑,其當事人未滿 18 歲,當局在家屬不知情下委託律師做法不成立,要求當局解釋理據。
10 月 23 日
超過 60 名英國下議院議員及政界人士去信英國外交部長藍韜文,促請英方向中國當局提出交涉,要求釋放被關押於內地的 12 名香港抗爭者。
10 月 24 日
世界各地繼續有人發起行動聲援 12 港人,在瑞典、意大利及韓國等地,有市民相應號召到中國領事館外示威。
10 月 25 日
全球 30 多個城巿如台北、紐約及倫敦等,都有聲援 12 港人的活動。在香港,有人發起網上集會,其中 3 名港人家屬有份出席發言,他們對全球關注事件的人士表示感謝,並呼籲大眾保持關注。
10 月 27 日
林鄭月娥見記者時回應「所謂全球聲援行動」,重申 12 「逃犯」在港觸犯嚴重罪案,並觸犯另一司法管轄區法律,必須面對內地的法律後果。林鄭月娥又指,政府會盡責、堅持反駁不實指控。
10 月 28 日
消息指,各內地律師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近日收到內地司法部的禁令,指令他們不准代理 12 港人案,已經代理的亦必須退出案件。
11 月 19 日
其中七名港人家屬收到被關押港人撰寫的親筆信,關注組質疑多封信件內容大同小異,「似是根據同一藍本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