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20/09/23 23:29
【9 月 22 日晚上 22:42 寄出】
致 當值新聞主任:
就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身分資格,可否告知:
1. 相關的修改是否已完成;
2. 如否,何時完成;
3. 前線警員何時開始實行新的對傳媒安排;
4. 今晚在將軍澳的公眾活動中,有警員表示新安排已實行,並要求所有記者接受檢查,是否代表新安排已經實行;
5. 警方在信函中表示會聽取傳媒協會意見,是否代表在聽取意見後,相關修訂有可能取消;
即時新聞,請盡快回覆。謝謝。
【警方於 9 月 23 日晚上 22:30 回覆】
就閣下的查詢,現回覆如下:
(答一至四)
自 2019年6月以來,香港各處舉行了大量的公眾活動,而活動往往吸引了數以百計的記者在現場進行採訪。
為協助前線人員辨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以便為他們提供協助,並且提升人員在現場協助傳媒工作的能力,警隊於 2020年9月23日起,於《警察通例》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及前線人員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
(答五)
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的權利,並與傳媒代表保持溝通,使雙方對彼此的工作有共同了解,相互尊重。
處長於2020年5月21日與四個傳媒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代表會面,就新聞工作者在警方執法現場採訪時遇到的問題,交換意見,務求理順採訪安排。
然而,為加強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並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警方於今年8月10日在將軍澳的一項行動中,曾嘗試透過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在不影響執法行動的情況下,讓部分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等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以較有利的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警方理解傳媒業界對試行安排有不同意見,警察公共關係科隨後聯絡傳媒協會及不同傳媒機構,聆聽意見以優化相關安排。
警方會繼續積極與新聞業界溝通,聆聽意見,完善彼此的合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
當值新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