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自 2019 年 6 月 9 日爆發至今,警方拘捕過萬人,起訴逾 2,200 人,當中最多人被控的是最高可囚 10 年的暴動罪。由 6 月 12 日金鐘衝突的第一宗暴動案件計起,至今只有 82 人的案件審結,有 600 多人仍在等待審訊。
案件審結 82人中,有 35 人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不過,律政司已向其中 18 人無罪裁決申請上訴,意味住他們將要重新面對審訊。
最近審結的案件發生在前年 11 月 13 日三罷「晨曦行動」期間,3 名青年被控在太子參與暴動。三人承認暴動,法官姚勳智考慮到參與者霸佔道路並向警署投汽油彈,但 3 人沒領導角色,事件中無嚴重傷亡,最終判其中兩人監禁 27 及 34 個月,另一人則判入教導所。
《立場新聞》統計,反送中運動中被判暴動罪罪成者中,最高刑期為 5 年 6 個月,最年輕者是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中五學生。另有6 名案發時 18歲以下的青年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最先被判暴動罪罪成的是案發時 21 歲的救生員,他在 20 年 5 月被判囚四年、即是 2024 年年中才刑滿,如在獄中行為良好,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最快可在 2022 年底重獲自由。
甚麼是暴動罪?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第245章 《公安條例》
《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源自 1967 年,當時通過法案的背景是六七暴動,定罪元素一直被視為過於寬鬆。條文曾在1970年稍作修改,並將最高刑罰由判囚兩年,大幅提高至十年。
多年以來,暴動罪只用於處理造成 1989 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械鬥,以及 2000 年喜靈洲戒毒所的持械打鬥及縱火。
直至 2016 年旺角騷亂,首次有示威者被大規模控告暴動罪,至少 20 人被定罪判囚,其中盧建民被重囚 7 年,梁天琦判監 6 年。
暴動罪刑責重,條文定義卻非常含糊。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在處理 9 .28 湯氏夫婦案時,曾引述梁天琦案判詞指,非法集結或暴動要有「共同目的」及「集結在一起」,法庭不應,也不會接納將檢控基礎延伸至不在暴動現場集結的人士。
不過,有關觀點在上訴庭中獲釐清,指證據充足下可用「合謀犯罪」原則,
將不在場者入罪,即可包括向在場參與
者提供資金或後援的人士、於現場附近擔任「哨兵」及「家長車」司機等。(
報道連結)目前,湯偉雄已就爭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正待處理。
有負責刑事案件的大律師擔心,「合謀犯罪」原則會令暴動罪的定罪門檻降低,有助控方更容易舉證被告曾參與暴動;而有關判詞均適用於日後所有暴動案審訊,包括多宗原審暴動罪不成立、目前正由律政司上訴的案件。事實上,不計湯氏夫婦案的三人,88 名脫罪被告中,有 18 人已被遭律政司提出上訴。
單在 9.29 港島暴動一案,控方曾在庭上承認無實際證據,顯示案中 30 名被告身處於控方所指的「暴動現場」。(
報道連結)
18 歲或以下被告達 79 人 最年輕僅 13 歲
在反送中運動被控暴動被告,以年輕人居多。據《立場新聞》統計,超過 7 成人為 25 歲以下,而被控暴動的未成年人更有多達 79 位。當中,最年輕的是兩名案發時只有 13 歲的學生,他們分別被指在 19 年 10 月 6 日於灣仔,及 10 月 13 日在將軍澳參與暴動,而涉及將軍澳案的少年,自 20 年 11 月起未有報到,被發拘捕令。
最年長者,則是於 11 月 18 日於理大附近被捕,61 歲的公司經理。
數字之外,《立場》自上年訪問了多個在反送中運動被控暴動的人,嘗試記錄他們每一位在此人生關口上的不安與期盼。
漫長的審訊 案件排期遠至 2023 年 12 月
法庭的審訊程序漫長,近 700 位被告在未來數年,有機會面對最高入獄十年的刑期。
由 6 月 12 日包圍立法會第一宗暴動案起,共有 67 項不同日子及地點有人被控告暴動,至少分成近 100 宗案件審理。至今只有 85 人已完成審訊程序,660 人的案件已排期審理,最遠已排期至 2023 年 12 月。
不過,仍有 54 人的案件開審無期。
曾處理多宗暴動案的大律師黃宇逸向《立場》表示,影響案件排期進度的因素包括,控方文件未齊、被告未處理好法援事宜、法庭及大律師自身的時間表等等。
部分暴動案由於被告眾多,如 9.29 金鐘衝突案,有逾 50 名被告,法官會建議分拆案件處理,以免被告在正審階段花長時間聽取自己無關的案情,亦避免浪費律師費。不過,要處理分案,須經控辯雙方磋商,討論雙方均無爭議的事項,有可能推遲開審日期。
事實上,被控暴動的人數仍在不斷增加,最近一宗是 20 年 6 月 4 日當晚,旺角朗豪坊外的衝突;警方亦不斷再加控、改控不同人士暴動,最近一宗是在 21 年 3 月,再起訴十二人在 19 年 11 月 18 日於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在眾多案件中,以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9 日理大圍城事件中,被控暴動的人數最多,共有 314 人涉嫌在理工大學及周邊位置參與暴動。另外,有一人涉及三宗不同場合的暴動案,另有一人在同日被控兩宗暴動,下表以人次計,共 757 人次被控暴動。
(《立場》整理自司法機關網頁及傳媒報道,資料更新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計及「暴動」、「串謀暴動」,不包括「煽惑暴動」;人數與警方交代或有不同;如無標示,即事發日期為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