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名港人上月底疑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至今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已 39 日。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30 日)公布,正式批准逮捕 12 人,分別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等 10 人。
12 港人關注組在 FB 發表家屬聲明,對逮捕決定感到震驚和憂心,促請有關當局馬上停止秘密羈押,容許家屬及受委託律師探視,避免被捕人進一步受到傷害。
12 名港人的家屬指出,12 人自從 8 月 23 日失蹤起,與外界音訊隔絕,得不到家屬委託律師的法律意見,擔心他們在過去 30 多日已受到不人道對待,以嚴刑強逼認罪,未來亦會像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一樣秘密審訊。
案件雖進入偵查階段,一眾家屬仍重申堅拒「官派律師」,將聯同受委託律師繼續爭取會面,並收集與辯護相關證據。家屬呼籲香港人繼續關注,並懇請目擊事件人士與家屬聯絡。12 人家屬最後重申 4 點訴求,分別為拒絕官派律師、馬上容許家屬委託的律師探視被捕人;要求向被捕人提供合適藥物;讓家屬直接聯絡被捕人;並釋放12人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