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黃玉郎上月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作品《龍虎門》版權持有人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1999 年未經其同意便擅自為《小流氓》(《龍虎門》舊名)申請註冊商標。同時,
文化傳信及其附屬公司「漫畫文化」於 11 月 2 日於高等法院向由黃玉郎創辦的玉皇朝出版有限公司,以及泰業印刷有限公司、同德書報有限公司和「收藏家港漫專區」店主林正德發起訴訟,指控他們侵犯文化傳信之註冊商標「小流氓」及「小流氓」漫畫版權等,並申請禁制被告繼續出版、發售以《小流氓》為名的刊物及產品。案件於11月27日進行聆訊,原告亦於獲准於訴訟中加入黃玉郎為第五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