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之後引述英國官員的言論,指出英國認為英方備忘錄的條文具約束力。她表示英國下議院在 1985 年二讀《香港法》草案時,時任外交大臣
賀維指出建議並修改當時國籍法的權力,是基於《聯合聲明》及英方備忘錄,而且是需要的(the changes in British nationality laws necessar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 associated exchange of memoranda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她又指英格蘭及威爾斯前總檢察長高仕文勳爵亦在 2008 年國民資格檢討中認為,若賦予 BN(O) 護照持有人自動擁有完整的英國公民資格,會違背中英雙方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他認為「唯一的辦法… 是讓現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擁有完整英國公民資格…但根據意見,這會違背中英雙方 1984 年在《聯合聲明》有關香港前途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