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未審先困 陳文敏質疑目的令被告無保釋 鼓勵濫捕濫控
陳文敏指,國安法改變了普通法中很重要的「假定無罪」原則,辨方現要向法官證明、並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考慮會否批准保釋申請,保釋門檻比其他刑事案件高。
他憂慮,控方為了令被告數個月不獲保釋,「無論檢控成唔成功,都困左佢幾個月先」,鼓勵控方濫用權力或隨意提出起訴,認為情況絕對不理想。陳補充,在處理這類型案件時,如控方無足夠證據支持控罪,法院應考慮被告的人身自由,從寬處理保釋。
另外,陳文敏提到案件連續四日聆訊,多名被告未能更衣及有充分休息,感到可悲,有如「第三世界發生的事情」,難以相信香港司法制度出現此情況。陳認為懲教署、律政司等部門,有責任保障被告基本尊嚴、提供人道安排,而被告休息不足、沒充分時間向律師提供指示,均會影響公平審訊。
對於法庭拒絕放寬有關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陳文敏表示,就一般案件而言,法庭基於要保障案件的公平審訊、考慮被告或控方的公平性,不可公開保釋申請的理由亦可能涉及部分證據。不過,他認為國安法的案件敏感,備受公眾及國際關注,法院可以考慮如何取得平衡,盡量披露更多內容,做到公開及透明。
他說 :「參選門檻越緊、安全系數變得越高,選舉越變得冇意義,市民都會覺得無得揀,只能選政府心儀的人」,擔心選舉會失卻民意認受性及意義,令公眾對選舉變得更加冷漠。
陳文敏質疑「是否愛國者在公開選舉不會贏,所以才要增加限制?」他相信很多人都愛國,同樣受市民歡迎,「佢哋參加直選應該係會贏,但係點解要設立咁多限制,保證佢地入到去選舉呢?」形容是相當諷刺,與選舉原意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