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的政策改變源於英國最高法院上月的裁決,訂明 Uber 司機應歸類為勞工而非獨立、自僱承包商。相關訴訟於 2016 年由 Uber 司機 Yaseen Aslam 和 James Farrar 提出,要求頒令 Uber 司機不應被視為自僱人士。法庭當年判二人勝訴,Uber 三度提出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最終判 Uber 敗訴,一致裁定 Uber 司機應被視為「勞工」,享有一定的勞工福利。不過,在英國《僱傭法》下,「勞工」比「僱員 (employees) 」的工作條款較寬鬆,因此不能如「僱員」般享有病假和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