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21/03/18 11:07
藝發局撥款流程簡介
藝術發展局恆常撥款主要分兩類:年度資助和計劃資助。「年度資助」資助期分設一年及三年,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內運用撥款應付 「營運部份」,並可另申請「額外活動部份」資助個別活動開支。「計劃資助」 則用以支持香港個人藝術工作者或藝團,舉辦對推廣及發展香港藝術有直接貢獻的非牟利活動。
同時,藝發局亦設「新苗資助」、「場地資助計劃」及「文化交流計劃」。「新苗資助」為新晉藝術工作者提發表機會;「場地資助計劃」資助藝術機構及獨立藝術家租用藝術活動及排練場地,作創作及公開發表用途。「文化交流計劃」則鼓勵藝團及藝術家向境外推廣本地作品。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提交申請書之後,將按照藝術範圍(視覺藝術、戲劇、戲曲、文學、音樂、舞蹈、電影及媒體藝術和跨媒介藝術)由所屬界別的委員和審批員評分,得出批核結果。
藝發局委員共有 27人,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 10 名由各藝術界別投票推選,另外 14 人為官方委任,其餘 3 人則為政府官員代表。任期三年。
審批員由局方定期邀請具專業知識的藝術界別人士擔任審批員。業界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再交由各個藝術範圍的委員及顧問作出甄選。審批員任期同為三年一屆。
(資料來源:藝發局網頁)